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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,110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辦理與實施之原則。

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,110學年度校外實習課程辦理與實施之原則如下:

 

一、110學年度國內校外實習原必修實習課程者,如遇到實習機構因疫情導致無法實習則最晚於110-1加退選課截止日(110/9/24)前,請系(學程)協助輔導學生完成替代課程加選。

 

二、若實習機構延後實習報到時,以本校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校外(海 外)實習學生輔導機制」辦法中第四項:實習學分與時數規定辦理(如附件1)。

 

三、110-1海(國)外實習暫停辦理,110-2則視疫情發展狀況而定。

 

四、若有順利媒合實習單位之學生,實習出發時疫情嚴峻情況仍為三級(含以上)時,必須填具「110學年度疫情期間校外實習家長同意書」(如附件2),經系(學程)審核及通過後,始可開始實習。此同意書請留存於系(學程)備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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