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1、114年上半年度專利權屬本校之專利審查費、領證費(發明專利可補助前三年專利權維護費,並限定一次繳交一年期限之前述費用)補助及技術移轉獎勵等,即日起開始受理。
2、專利申請補助前請登錄:校務系統/研發系統之10.2.4.專利(表1-12);技轉申請補助前請登錄:校務系統/研發系統之10.2.11.技術移轉或授權(表1-16)。
3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114年5月29日止。
4、繳交資料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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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 類型 |
114.01.01~114.05.29之專利相關、技轉案審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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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費 |
A表--審查費--獎補助申請表 |
逕將「智財局收據正本」貼B表--審查費--粘存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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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照費/ 許可費 |
C表--證照費、許可費--獎補助申請表 |
逕將「智財局收據正本」貼D表--證照費、許可費--粘存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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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轉 獎勵金 |
E表--技轉獎勵金申請表 |
F表--(114-1--技轉印領清冊) |
5、依「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」規定,當年度單據(專利及技轉相關之獎勵補助核銷)應於當年度內完成。